牛頓說:每一個作用力,都有一個相對應的反作用力,大小相等方向相反。To every action there is always opposed an equal reaction: or the mutual actions of two bodies upon each other are always equal, and directed to contrary parts.
這個社會有一些人以傷害別人為樂,有時候會引起「眾」怒,有時候「眾人」不是不知不覺,就是會在不瞭解狀況下,一起傷害受害的弱者。這些喜歡幫兇的「大眾」,常常用情緒發洩自己的不滿,反映自己對社會的茫然。更常見他們霸凌「A」,發現搞錯了,又回過頭來霸凌那些『害』他們糊裡糊塗霸凌「A」的「B」,忘了他們其實就是一群「B」,一群正義淩然的「B」。最冤枉的是,他們常常在無心下傷害一群無辜的第三者。
有些人犯了錯,非但不認為他們犯了錯,還認為他們是英雄。從電視上看到他們的嘴臉,滿腔怒氣的民眾難道看不出來對他們用極刑,只是讓他們正中下懷嗎?難道這樣就夠了?難道這樣就有公道了嗎?這樣真的就能解決問題嗎?他們是不是應該要有更好的方法來贖罪呢?
有一個作用力,也應該有一個反作用力,問題是,什麼樣的反作用力才是天公地道?牛頓的天才腦袋想了很久,才發現這樣的「天律」,我們平庸的腦袋,難道不需要更加油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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